针对欠债故意拒不还款是否构成恶意欺诈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当事人在借款之时的心理动机,他们是否具有清偿债务的实际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处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所谓“欠债不还”型欺诈,亦称为借贷式欺诈,其犯罪行为特征是行为人以追求非法占有的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借贷这一经济活动形式,诱骗公众或私人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