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在面临离异时需否偿还,具体情况须根据以下各条进行分析和解决:
首先,若此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后续过程中经一方确认而达成的共识,如此类债务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责任,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偿还;
其次,若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且以个人名义支出,但用以满足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则视其为夫妻共同债务,仍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然而,倘若在此情况下,此负债有任何部分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开支所需的范围,那么这部分债务即不再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而将由相应一方独自承担还款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