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时,关于已经成年的子女的抚养费用,原则上可选择放弃支付。
按照现行司法规定,父母为其子女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自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便已终止。
然而,当孩子超过十八周岁后,仍需父母承担抚养费责任的情况包括如下两种:
首先是子女还处在中学及其以下阶段继续接受教育;
其次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子女无法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生活状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