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对于违反合同承诺的行为,本质上显然是对合同条款的违犯,将不可避免地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话,都应承担继续履行、纠正错误或者进行经济赔偿等种种违约责任。
当然,如有违约金方面的规定,违约者同样需要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事实证明,承诺书实际上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自然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一份真正生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所有承诺均须出自于当事人本人真诚的意欲。
换句话说,它反映的是一个人真实的内心想法,不应该受到他人逼迫、威胁或是不当利益诱惑、欺骗等因素的干扰。
其次,承诺书的内容绝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承诺书所包括的细节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扭曲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条款,否则,这份承诺很可能面临失效的命运。
再次,它不能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承诺人策动某项行动,那么这项行动应该仅限于他自己拥有授权权利处分的事物,并且不能对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最后,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以及道德规范。
唯有这样,一份承诺书才能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受到法律的维护和保障。
此外,我们众所周知,口头承诺通常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一个成功的承诺需要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首先,这个承诺只能由接受要约的一方向要约发出者发出;
其次,这个承诺必须通过书面声明的方式传达给要约发出者;
接着,这个承诺的内容应当与原始要约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再然后,这个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向要约发出者进行传达;
最后,这个承诺必须展现出接收要约的一方决定与要约发出者签定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