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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怎样处理

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怎样处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8:35:14 已帮助18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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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怎样处理
在夫妻双方分居使用期间,其在法律层面上所展现出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在。
若未有任何明确规定,那么双方所获得的金钱收益仍将被视作夫妻公共财产,据此在日后做出离婚决定时可依照公共财产的性质来进行分割处理。
同时,对于双方所持有或承担的债权和债务,同样将会以共有形式存在。
然而,仅仅依靠其中某一方的单方面声明,在此时间段内将财产归纳为个人所有,这种行为在法律角度来看属于无效范畴,除非经过另一方的认可和承认,才具有法律效应,被认定为真正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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