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能否同时在其他企业从事职务活动,需视情况而定。
具体决定因素包括:其所服务的公司与另一家可能任职的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
以及,他所担任法定代表职务的公司的股东会对他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批准与否。
若已获现任所在企业的股东大会批准,且所任职的两家企业从事的并非同行业或近似的商业活动,无明显竞争关系,亦未触犯竞业禁止条款的情况下,该法定代表人理论上是有权在其他公司履行相应职责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