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
肇事赔偿问题上,责任的归属并不总是与实际车辆拥有者密切相关。
因为在诸如租赁、借用等情况下,
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可能并非相同个体。
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生了导致损害的交通事故,必须由该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来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