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商议有关返还彩礼事宜,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可将此争议诉诸法律程序解决。
然而,在存在如下情况之一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退还彩礼请求:
(1)尽管双方已经签订婚姻登记协议,但实际尚未履行;
(2)尽管双方已经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婚后无法维持正常家庭生活;
(3)婚前赠送彩礼以致赠与人生活陷入困境。
当使用上述条款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时,应当以双方解除婚约为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