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具备收养遗弃婴儿资格的具体情况:
1、收养人为避免其自身具有对婴儿健康构成威胁的特定疾病,必须进行医学检查证明无此类疾病;
2、收养人需具备有充足的经济实力来抚养、完善被收养人的教育及提供恰当保护;
3、对于单身且有意领养异性的人需要特别指出;
4、关于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的收养家庭,他们同样可以申请收养;
5、除以上所述外,还须符合其他与收养遗弃婴儿相关的必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