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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餐厅内消费却在餐厅内摔伤的餐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有在餐厅内消费却在餐厅内摔伤的餐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外就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喧哗打闹的以及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些行为是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伤,这样就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18 14:45:20 已帮助28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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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餐厅内消费却在餐厅内摔伤的餐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餐厅作为一个提供餐饮服务的重要场所,本身负有为顾客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的责任。
若未能为保护他人安全尽职尽责而导致他人受伤,即便受害人并未在该餐厅用餐,餐厅还是应承担起对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任何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以及各类娱乐场所之经营者与管理者,或是公众活动的发起方,如若在相关场所内未能尽到充足的安全防控职责,酿成了他人的权益受损事项,皆应对此承担起侵权赔偿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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