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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的债务一般是按什么样的顺序去清偿?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其剩余的负债将按照下列顺位依次进行清偿:
首先,需优先偿付的是包括破产申请费用及其共益债务在内的各项费用;
其次,需要向债权人偿还的部分,则为破产方拖欠员工的薪资报酬、医药费用以及工伤补助金等福利款项,同时还有那些应该计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障金、基本医疗保险金,此外还包括了依据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接下来值得重视的是,破产方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下的税款,也在此次清偿之列;
最后,我们所说的是那些由破产方衍生的普通破产债权,它们都将按照既定比例偿还。《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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