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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吗

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3:45:12 已帮助14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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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附条件的债权亦可进行申报。
举例来说,尚未到期的债权以及附带利息、设置附加条件、明确期限或者诉讼仲裁尚未裁定的债权皆属可申报之列。
其中,于破产申请受理当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将被视为已届满期;
至于附带利息的债权,则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即应暂停计算利息。
所谓债权申报,乃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一旦接收到破产申请,债权人均须依法向法院对其所拥有的债权进行申报。
当然,债权申报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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