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生前所负担的债务,应视为子女单独所欠之债款,原则上与父母并无任何牵连,然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担任子女债务的保证人或担当前者,便需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债权人对此享有要求父母履行债务的权力。
对于存在民事行为能力缺陷的人士所欠之债务,若该子女无独自拥有的个人资产进行偿付或者无法满足全额偿还所需金额时;
其实施监护权的父母作为责任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还款责任。
当子女不幸离世后,倘若父母通过继承获得子女的遗产,则也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