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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离婚后可不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

父母离婚之后,不允许亲属阻止另一方行使对孩子的法定探视权,这是法律对于未承担直接抚养子女责任的一方所赋予的权利。
对应地,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则依法禁止干涉并有义务积极协助对方执行这个权利。
然而需注意的是,这种探望权,也就是我们常用的“见面交往权”,其具体内容包括了,离婚后未享有直接养育幼儿职责一方的亲生父亲或母亲,有权拥有与其未成年儿女之间的探访、通讯、见面及互相交往等权益,以及在短暂的共同生活中能建立起紧密关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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