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
犯罪构成上包含有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
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对于涉及到毒品原植物的管控系统与规定;
其次,
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所有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和单位,即一般主体均可成为本罪的犯嫌人员;
再则,犯罪主观方面。
这一方面反映出demeanor方所体现出的有意为之的行为态度,而非疏忽或过错而导致的犯罪意识;
最后,犯罪客观方面。
此方面着重展现了
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违反有关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非法贩运毒品原植物幼苗且数目较大之恶劣行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