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司法秩序罪是指专门从事司法职务的工作人员怀揣着个人利益或情感态度,对明明知道是无辜的人进行了不公正的
法律制裁,或者故意为明知是有
犯罪嫌疑的人提供掩护,并不让他们受到相应的追究,另外还包括在涉及到
刑法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故意偏离实际情况和法律
法规,作出错误的判决的行为。
涉足此类罪行的人,一般会遭受5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处罚或者被处以
拘留。《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
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
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
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