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犯罪行为之后,如若仍旧拒绝归还所吸收的款项,那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凡是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转变为实质上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要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无论数量多少,均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罚,同时被判处单独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情节者,则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具体来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及额外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