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普遍的规定,
子女抚养费通常需支付至子女成人阶段,即年满十八岁时止;
当然,若
直系未成年子女在达到十六岁且已开始依靠自身劳动获取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前提下,那么
抚养费的给付期可相应地延至十六岁为止。
如子女在成年后,家长仍持续提供抚养费,那么此行为也将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倘若子女在成年之后由于以下几种原因而无法自主生活,家长仍然有责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直到他们能够自食其力的情况彻底消除为止:
第一种状况是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虽然并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水平却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所需。
第二种状况是指确实缺乏自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第三种状况是子女仍在接受高中以及初中以下阶段的学业教育。《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