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完了离婚协议之后,若仍未进行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的各项条款均可在双方商议后进行调整与完善。
如最终未能达成新的共识,则许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反之,如果已经顺利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便正式开始生效,且不得再行撤销或更改。
对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问题产生的异议,只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
然而,倘若在制定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涉及诸如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受害方有权提出撤销该协议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