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權自本應用程式開發完成日期之次日即應生效。
就自然人而言,由該個人開發的應用程式著作權治療期至該個人生命結束起算的50年間,並在其生命的最後50年的結束日——12月31日書面終止。
若該應用程式是多名共同開發者的合作成果,則治療期至最後一位逝世之人生命的最後50年的結束日——12月31日為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