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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如何分割

关于婚前按揭房屋分割之问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若曾在结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协议,以其个人财产作为首付资金及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后再利用夫妇共有的财产进行还款,如果这类不动产的所有权记录在首付款支付方之下,那么当面临离婚情况时,双方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房产问题。
若是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则可能会对这处不动产所有权做出判决,将其判给登记人;
同时,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也理所应当地归属登记人。
但是,夫妻在婚后一起偿还贷款的数额以及相应产生的财产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则,应当由不动产的登记人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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