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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了能补吗

当您不慎遗失离婚协议书之后,仍有可能对其进行追查并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离婚协议书乃指夫妻双方在即将解除婚姻关系之际签署之书面合同,该协议涵盖了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探视权、配偶赡养费支付及子女抚育费等各项事宜。
在处理婚约离婚问题时,离婚协议书通常会被分为三分,由夫妻双方自行留存一份,在公共登记部门则存放着一份用以备份。
假如您已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当需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补办之时,您只需要携带离婚证与您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阅览离婚协议。
彼处的工作人员将会为您调取出对应的档案文件,而后根据您的申请,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给您以供使用。
然而,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需为离婚协议书进行补办时,您可以尝试通过联系另一方获取复印件,然后加盖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印章或者书写签名加以证明。
倘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重新签定新的离婚协议书,原先的离婚协议书便会失效,失去原有的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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