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承认第三方自愿负担
债务的效力。
这种情况被视为
债务加入的典型案例,亦即,在原本的债务关系基础上,第三方以其自身名义正式介入其中,和原始
债务人共同分担对
债权人的还款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形下债务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移,当第三方未能履行其还款责任时,债权人仍然无权直接向该第三方请求偿付,而只能继续与原来的债务人进行商议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
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