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停放区,当车辆自动升降杆突然落下砸中行人时,责任应当由该机动车停放场的经营负责人来承担
侵权之责。
但是如果受害者对事件的发生同样存在过失的话,那么就可以相应地减轻或者豁免经营管理人员所应承担的
侵权责任。
而当某人由于其行为失当而给他人的民事
财产权益造成伤害时,他们理应对此负起实
行权责;
然而,若
受害人对于同一事故的产生或扩大具有过错,那么
责任人的
赔偿责任则可相应得到减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损害的确属于受害方的
故意行为,此时责任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