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人民法院不能执行的金钱和财产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有些金钱和财产不能执行。首先,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能执行。其次,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也在豁免范围内,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另外,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不可执行。还有,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等知识产权类也不能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同样不能执行。这些规定是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
二、哪些是人民法院准许离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如下: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情形,以决定是否准许离婚。
三、哪些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情形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有以下情形:一是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若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法院可决定逮捕。这里的逮捕条件是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是在公诉案件中,若被告人原未被羁押,在审理期间发现符合逮捕条件,法院也能决定逮捕。比如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此外,在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法院同样可决定对其逮捕。
当我们明确哪些是人民法院不能执行的金钱和财产时,往往会遇到更实际的疑问:如果被执行人转移了本可执行的财产该怎么办?比如被执行人将房产过户给亲属,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撤销该恶意转移行为?另外,对于不可执行的财产(如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执行过程中如何界定“必需”的范围。是仅保留基本居住空间,还是包含必要家具家电?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执行效果,却容易因缺乏专业判断陷入误区。若您正面临执行难、不确定某项财产是否可被执行,或想了解撤销转移财产的具体流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梳理,避免错过维权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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