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婚前财产的赠与行为,如若赠与之物尚未实际交付,则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此项赠与协议;
然而若赠与行为已实际完成并将财物交由予对方,又或该赠与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确认,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赠与人便无权撤销其赠与,除非此时受赠人存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之一:
首先,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自身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其次,受赠人负有照顾赠与人生活起居的责任却未尽到相关义务;
再次,受赠人违反了此前双方达成的附加条件及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