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具体来说,这类合同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套取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却将其高额利息转嫁给借款者,并且该借款者已经事先知道或理应清楚这个事实;
其次,通过向其他企业进行借贷或者回收本单位职工的集资款,转而将这笔资金再次转贷给借款者以获取利润,同时借款者亦已认识到或本应该察觉到这个事实;
再者,贷款方事前已经知晓或者应该明悉借款方使用借款从事了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同意出借资金;
此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的现象也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最后,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违反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那么相应的民间借贷合同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