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旦构罪即告既遂后的法律责任是:
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蓄意
利用职务之便,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其需要承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责任,且同时还要接受
罚金或者单一
处罚;
当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判,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这三种场景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将国家单位的盈利业务,私自交由自己的亲戚朋友来独自经营。
其次,以高出市场公允价数倍甚至近十倍的价格,去向自己亲戚朋友所经营管理的单位购买产品或服务,或是以市场价格的约五分之一的低价,向他们出售自身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最后,在采购过程中,如果向自己亲戚朋友所属的经营管理机构购买了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货物。《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