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造成的商品车辆损害无疑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
关于财产损失的理赔标准,应按照受损事件发生时该类商品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或采取其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评估。
就赔偿款项的支付方式而言,双方当事人均拥有平等的协商权利。
若无法协商达成共识,则赔偿金额需一次性结清。
若一次性支付确有实际困难的情况下,也可考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