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妈妈的定期储蓄时,能否由子女进行代理提取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探讨:
首先,如若您母亲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则子女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行其母亲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对于其父母的定期存款,子女同样可享有授权权力进行提取;
其次,如若是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则需得到明确的授权方能操作。《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