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犯有非法转让金融机构审批文件罪者,其应接受的判罚标准具体如下:
初犯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两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若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将会面临长达三年以上,无限于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且罚金数额将在五万元以上,甚至高达五十万元左右。
具体到《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三款的内容来看,凡擅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行为,均会受到与上述相同的法律制裁。
同样地,对于所有涉及此类违法活动的企业,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罚款以及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实施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