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缓刑撤销后刑期的具体处理方式为:
1.若因再次犯罪而导致缓刑撤销,则应首先扣除已经执行过的缓刑部分,随后再与新罪所获刑期合并处罚;
2.若因在缓刑期间发现遗漏的罪行而导致缓刑撤销,那么应先将遗漏罪行的刑期与已受到的判决并罚,然后再从总刑期中扣除已经执行过的缓刑部分;
3.对于因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导致缓刑撤销者,其刑期应从原判决的徒刑未被执行的那部分开始算起;
4.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缓刑撤销,均应当自相关判决开始实施那日起计算刑期。《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