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而被捕获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条款,人民法院通常会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之后进行判决宣告。
如若公诉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则按照此法所规定的时间框架,应于收到起诉书或自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裁决,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针对那些可能涉及判处死刑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复杂案件而言,只有经由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将审限延长到三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