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残津贴的发放时段上,这通常发生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对工伤赔偿款项进行核算并确定之后。
倘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工伤赔偿的话,那么在该服务机构完成了赔偿金额和项目的确定后,将立即将相应的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手中。
对于一级伤残,其所对应的伤残津贴应为其个人工资收入的90%;
而二级伤残则为85%等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