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之诉中,男方擅自实施了
恶意转移财产的
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依法享有的权益,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在婚姻解除以及
共同财产的划分过程中,法庭有可能对男方采取更严格的处分措施,例如减少其应得的
股权比例或直接不予分配。
如果您在未提
起诉讼或已经处于
诉讼过程中的情况下,发现另一半正在试图隐藏、转移或藏匿共同财产,建议您及时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相关财产进行资产保全。
如果在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您又意外发现了先前另一半隐藏、
转移财产的
证据,那么同样有权向法院提起
申诉,重新要求对此前的共同财产做进一步的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