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下,所涉及到的债权均不可进行转让:
首先是那些依据合同性质而明确规定不准许转让的债权;
其次是按照当事人双方之间事先达成的约定,债权亦不能被转让;
最后则是那些在法律条文中明文规定禁止进行转让的债权。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债权人将其享有的权利进行转让时,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向债务人发出相应的通知。
如若未进行此项通知,那么此次转让就对于债务人而言并不产生任何约束力和实效性。
此外,债权人对已行使的权利转让的通知是无权进行撤销或撤回的,除非经得到了受让人的明确许可或者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