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怎么样才构成强迫卖血罪?

怎么样才构成强迫卖血罪?

构成本罪的核心要素包括:
其所侵害的客体乃是国家对于血液制品的严格管控机制、公众健康所面临的风险以及被逼迫者所应享有的人身权益;
在客观方面,则体现为通过暴力手段或威胁言语来强行驱使他人出售血液;
本罪得以成立的主体应当是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也可以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承担此责的主体;
而在犯罪心理这一层面上,必须表现出清晰明确的直接故意,即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将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他人的健康会因之受到损害。
如果只是出于间接故意或过失心态实施相关行为,都不能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