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个人被确定为
教唆犯时,他或她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具备特定的条件和要素:
1. 需有意实施教唆行为。
从司法角度讲,
教唆罪犯的客观现实是通过某种方式教唆他人进行
违法行为,这种教唆方式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
2. 须有明确的教唆意图。
也就是说,被教唆的人因为受到教唆,而产生了对特定
犯罪的意识或者采取行动,这一切都在教唆者的预料之中。
3. 特定的被教唆者。
犯罪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体。
4. 被教唆者应当享有
刑事责任的年龄和智力能力。《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
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