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成年人涉入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问题,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需追究其
刑事法律责任。
若涉及年龄未满十四周岁之未成年人犯有该项罪责者,则将不被视为承担
刑事责任对象,然而需勒令其家长或其他
监护人为其施加适当教育与监管,关于此类情况下是否可能采取专门矫治教育措施,则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然而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其触犯这一
犯罪行为时,必须承受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具体
量刑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如尚未产生严重后果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处罚;
二、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以及
财产损失等严重结果者,将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制裁;
三、对于
过失犯罪者,其惩罚范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情节较轻者,可能仅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戒。《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