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后,是否享有误工费用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老年人本身是否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以及其受伤情况是否直接导致了收入减少。
实际上,老年人的劳动能力并不一定与法定退休年龄存在着必然关联性。
误工费的概念意为,赔偿责任方应向权利受损方向支付受害者自受到伤害至完全康复这段期间(即误工时间)由于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而实际所减少的那部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