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有害食品罪之已遂行为,所适用的量刑标准如下:
依法应被处以五年以下有限徒刑,并且需要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相应罚金的处罚。
若该行为对公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在前述刑罚之外再施加重处罚,即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严格执行对应的罚金惩罚。
当此类行为导致了人类生命受到直接威胁或具有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则应当参照生产假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