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期间结束后能否出国的问题,众所周知,“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在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针对那些已经遭到
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正式
拘押之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依法令其提供
担保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同时颁发
保证书,以确保其可以随时接受传讯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一旦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倘若解除该项
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已无需再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那么这位被告人无疑是具备出境资格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