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程序通常会向家属传达信息。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存在无法联系到家属或具体地址的情况以外,警察部门应当在实施逮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被逮捕人员的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解释逮捕的理由以及被捕人士目前被关押的场所。
若遭逮捕的人为公安机关依法经过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囚犯,则由公安机关进行通知。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之后,一般都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通知到家属那里。
他们可能通过发放正式的逮捕通知书、致电家属并请其亲自来领取相关文件,亦或通过邮件直接将文件送达给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