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借贷行为并未影响到夫妇之间的经济活动,且配偶对于此项事务毫不知情,那么该项借贷便不能被认定为共同负债。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必须要收集具体的证据来呈现这一事实。
例如:通过借款当时的家庭财务状况来证实一点,即在贷款过程中家庭并无任何经济压力,也不存在意料之外的支出需求;
或者从借款的具体用途及借贷方提出的借据原因角度出发进行佐证;
再者也可以寻找亲朋好友的证词支持,假如有某位人士能够直接证实这笔借款的最终用途将更为有利。
否则的话,那么该笔债务就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