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明确表述,
死刑仅适用于那些其行为恶劣程度足以称得上罪行及其严重者。
此处所提及的“罪行极其严重”包含了两个方面的要素,即
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客观危害以及罪犯自身的主观恶意深入骨髓,换句话说就是被视为罪恶滔天的
犯罪分子。
值得强调的是,这种极端严重的罪行在严格意义上乃是刑法总则的普适原则。《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