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该子不幸早于其亲生父母离世,那么延续亡者香火的重担便全然落到他所留下的孙辈身上,即此处的被继承人的孙子以及孙女。
作为代替先祖承继财产权的继承人,这两位孙辈在法律上享有代为继承的资格,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只能享有的仅仅限于其已故祖父或祖母本有权限予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其他部分则无权染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