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如约偿还金钱债务,可不被强制要求承担违约金方面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未能得以顺利履行的当事方,应依据该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选择性地或全额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然而,当不可抗力成为影响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之因素时,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知会到对方,并且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否则,将会面临不能全部甚至是局部免去违约责任的后果。《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