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身兼如下几类不当行为者,则女方在进行婚姻解除程序之际,有权对其提出索赔请求;
反之,若男方未涉及其中任何行为,那么女方在此情况下,将无法向男方寻求离婚时的赔偿:
1.重婚行为;
2.与他人类似婚姻关系的状况;
3.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
4.对配偶及其家人实行虐待或遗弃行为;
5.涉及其他严重过失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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