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法院并不干预调查欠款人子女的存款情况。
由于
债务纯粹是负债者个人应负之责,所以即便是
家庭成员亦无法律义务帮助偿还债务。
故此,法院原则上并不采纳查询欠款人子女存款的请求。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例如负债人故意实施
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的那一刻起,将财物转移至子女名义之下时,法院有权对欠款人子女名下的存款进行调查。
若经过审慎核实,确定负债人的确存在蓄意转移财产之情事,那么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其转移至子女处的所有财产。
另外,对于负债人这种
恶意转移财产侵害债权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
撤销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撤销负债人转移财产的
侵权法诉求。《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