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产生负债之后,妻子所应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若债务发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合法存在期间,并且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负担,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俩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2)同理,假如在上述情况下,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独自对外借债,大多数情形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妻子能向法庭举证,即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示签署了书面协议,限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她能够提供证据,显示夫妻间已经约定财产双方独立所有,且此份权利义务分配书得到了债权人知晓,那么此次债务就只会被视为是丈夫单方面的个人民事责任,妻子无需担责偿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